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我國政府著力推動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創新,引導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開展跨國經營活動。過去1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以年均41.6%的速度快速增長,到2012年中國以對外投資878億美元躋身世界第三大對外投資母國。“走出去”戰略已經成為完善互利共贏、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支點。
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國公司。面對當今世界經濟格局和產業分工體系深度調整的新形勢,適應國內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要求,繼續擴大和深化對外投資合作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然而,我國現行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滯后,管理主體多元,管理范圍交錯,權限職責不清,政策的系統性差,管理體制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企業,需進一步改革。
改革對外投資管理的主體架構。根據對外投資需要國內外聯動管理的需要,由多部門牽頭管理改為商務部歸口管理。在此基礎上由主管部門加強與金融、外交等部門的協調,減少部門利益導致的摩擦和掣肘,形成政策合力。
改革對外投資業務的主體結構。增加投資主體,將對外直接投資的主體由企業法人和事業單位法人兩類擴大到其他社團組織以及自然人(個人)范圍,以開辟民間對外投資渠道,順應民間財富積累的需要。
創新對外投資方式。抓住全球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高峰帶來的戰略機遇,順應業主結構變化、建設運營模式創新、承包商角色轉變的新趨勢和新需求,發揮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綜合優勢,將對外承包工程與國際基礎設施投融資業務更加緊密結合起來,提升參與國際基礎設施合作的質量、水平和效益。
改革對外投資事前管理。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鼓勵和規范我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意見》《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若干意見》,將按投資金額劃線的管理改為按投資性質分類的管理,對不涉及敏感國家、行業和方式的投資由審批和核準管理改為登記備案管理,以降低企業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實現政府引導、企業自主、市場化運作、經濟效益為核心的對外投資運行模式。
改革并完善對外投資政策體系。一是加快金融創新,探索發起按市場化運作的境外投資基金、集合,穩妥推進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逐步擴大民間對外投資,以配合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實施,防范、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二是簡化境外投資所得稅繳納和抵免手續;三是加大政策性保險機構對境外投資的支持力度,擴大保險機構資本金,增加服務產品,以滿足境外投資業務發展需要。
加快對外投資立法進程。推動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強化對外投資保護。盡快頒布實施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境外投資管理條例》,明確管理主體、管理范疇、管理對象,加強對境外企業的事中和事后監管,指出投資主體的權利和應盡的法律義務,依法促進對外投資事業,保護境內投資者的利益,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改進對外投資的磋商工作。推進多邊、區域和雙邊投資合作機制建設,除商簽并落實自由貿易區、雙邊投資保護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外,還要與重點投資目的國/地建立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工作機制,就中方投資者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日常經營當中遇到的歧視性待遇或障礙等,與對方進行外交磋商或交涉,以保障海外利益,為中方投資者營造有利的環境,防范投資合作風險。
邢厚媛:研究員,國務院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學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學會理事;聯合國和國家級課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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