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東賓
日前,有報道稱,“PPP項目披露如火如荼,真實簽約率不足兩成”,形成一定的反差。PPP項目投資額大、周期長、環節多,又關涉長期性公共服務和民生問題,方案落地需要相當的時間,這亦無可厚非。從PPP方案的核心協議來看,“股權”、“金融”和“項目”構成了推進PPP需邁過的三道坎。
“股權”和“金融”同屬于融資問題。其中,“股權”既引資,又注重管理效率、技術創新方面的優勢,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核心,相當于一階融資。“金融”協議相當于二階融資,在通過股權協議組建的新實體與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包括承接存量債務或增量融資。這兩部分的聯接機制在于充實資本金,降低基礎設施建設的負債杠桿,以股權資本撬動負債能力。高速公路、供水、供熱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一般為初期資本投入密集的長周期項目,典型特點是長期盈利,短期虧損,短期償付壓力和財務負擔巨大,能否健康運行關鍵在于能否處理好長期與短期的財務關系。通過恰當安排股權與債權的比例,優化項目財務結構,匹配好長短期融資關系,減輕短期償付壓力和財務負擔,保證項目順利度過投入期和運營初期,進入可持續發展軌道。從融資的角度來看,PPP的精髓在于實現股權與債權的良性互動。
“項目”協議則指向PPP的最終目標,即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問題。公共服務關涉民生問題,核心是價格和質量問題,以及更重要的安全性問題。價格要在民生和項目收益(融資)之間做出平衡,質量與安全則需要一系列的體制機制建設做配套,包括居民訴求的回應機制、公共服務的評估機制、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及問責機制等。這些配套機制的完善與否無疑是PPP落地和運行的重要制約因素。目前,落地項目多集中于存量項目、環保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大多是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而且服務模式相對成熟,相關配套機制相對齊全,表明了“項目”協議的決定性影響。
在化解政府債務性風險和提振經濟發展動力的雙重壓力下,地方在推廣PPP時很容易產生化解債務“甩包袱”和招商引資“大躍進”的沖動,這是不可不注意的兩大問題。“項目”協議相當于PPP的“定海神針”,既決定總體的融資規模和負債能力,又明確各方主體的權責利關系,從而錨定PPP的長期效應。這種錨定效應可以穩定參與主體的預期,強化履約機制,更有效地防止短期行為和道德風險,保證PPP的長期良好運行,保護好政府、社會投資者和公眾三方主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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