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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靳林明
作者簡介:靳林明律師目前是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其主辦的多個基礎設施項目獲得律師業界大獎。
從某個角度看,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和傳統模式相比,PPP可以起到平滑財政支出,減少財政的短期支出壓力的作用。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PPP模式中,并不需要關心成本金額。相反,無論作為政府還是社會投資人,對于成本控制環節都應格外重視。
羊毛出在羊身上,但羊毛不能可著一只薅。
對政府方來說,無論什么樣的回報模式,除非是完全的使用者付費,否則,政府都會掏腰包。即便在完全的使用者付費模式下,投資人的投資成本,也會對合作期限、收費價格等產生直接影響。財政資金從何而來?受到誰的監督?答案不言而喻。錢不可不花,但不能亂花,決策者既要對得起天地良心,也要能夠闖過審計那一關。
對于社會投資人而言,控制成本的目的并非為政府省錢,而是能為自己賺更多的money。所以,如何在不同的合同約定下采用不同的方式節省費用,從而獲取更大的利潤是社會投資人的必修課。在此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清楚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社會投資人在哪一環節中能夠獲取經濟利益:融資、建設、運營三個方面社會投資人都能夠賺取收益。當然,我們在此定先下一個基調:收益率越高越好(以下將不考慮收益率問題)!
那么,重點來了,政府要怎樣做才能夠對成本形成有效的控制?
第一,做好項目的概算、預算工作等前期的成本測算工作,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第二,要有充分的競爭機制,但要良性競爭,通過競爭來實現價格發現功能。既要保證社會投資人的投資熱情(有足夠的利益驅動),又要最大化的降低政府的支出。
第三,政府和社會資本方之間的合作,要設置激勵相容的成本控制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方節省成本。以融資成本為例。融資工作自然由社會投資人去做,但從政府角度來講,(1)融資成本據實結算并設置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由社會投資人自行買單,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能夠有效的將融資成本過高的風險轉移給社會投資人;但缺點在于一旦融資成本低于限額,社會投資人將不再有欲望繼續壓縮融資成本,在無利益吸引的情況下社會投資人將會對此持有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渣男”態度。(2)設置融資成本定額,不管社會投資人實際融資成本的高低,政府僅就該定額向社會投資人承擔支付責任,該種方式的優點在于能夠讓社會投資人主動起來,畢竟省下來的會進自己的腰包嘛。以建設成本為例,如果社會投資人并不作為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可以考慮,如果項目實際投資低于概算/預算一定百分比的時候,省下來的錢由政府和社會投資人按一定的百分比分成。這可是貨真價實的收入!
第四,要有合理的成本控制手段,先小人,后君子。
第五,政府可以設置較為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對社會投資人的運營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物有所值,但是此處的“嚴格”并不是為了單純控制成本,其更旨在發揮PPP項目工程的最大社會服務作用。以政府付費類的運維環節為例,同樣可以分為固定的運維費用以及據實的運維費用(一般而言,最終都要結合實際績效考核結果得出最終結果,以下暫不考慮績效問題)。固定的運維費用,顧名思義,政府支付給社會資本的付費是固定的,多不需退、少不給補,盈虧全由社會資本自行承擔,社會投資人的運營水平一目了然。據實的運維費用則是指每年社會投資人實際運營支出的費用由政府據實買單,投資人只負責收取額外的收益部分。這兩種方式,哪個更好?
PPP項目從無到有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政府也好,社會投資人也好,參與PPP項目,除了政績和經濟利益外,必然飽含著對PPP事業的熱愛與為人民服務的崇高追求,希望政府和社會投資人之間能夠和諧相處,真正的實現互利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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