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磋商暫行辦法》)規定了政府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具體程序等,而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政府采購(以下簡稱PPP項目采購)的操作要求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PPP采購辦法》)作出規定。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相關法律制度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同樣是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PPP項目采購的要求就因其特殊性而與非PPP項目采購有所不同。本文試圖簡單區別其中的主要不同之處,供業界人士參考。
PPP項目與非PPP項目競爭性磋商區別: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