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磋商暫行辦法》)規定了政府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具體程序等,而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政府采購(以下簡稱PPP項目采購)的操作要求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PPP采購辦法》)作出規定。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相關法律制度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同樣是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PPP項目采購的要求就因其特殊性而與非PPP項目采購有所不同。本文試圖簡單區別其中的主要不同之處,供業界人士參考。
【公告內容】
PPP項目采購——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項目授權主體、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是否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標準、以及社會資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非PPP項目采購——磋商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點和聯系方法;
(二)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三)采購項目的預算;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五)獲取磋商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磋商文件售價;
(六)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
(七)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磋商供應商的選擇】
PPP項目采購——PPP項目采購應當實行資格預審。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需要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邀請社會資本和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參與資格預審,驗證項目能否獲得社會資本響應和實現充分競爭。
非PPP項目采購——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
【合格(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處理】
PPP項目采購——項目通過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不足3家的,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調整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后重新組織資格預審;項目經重新資格預審后合格社會資本仍不夠3家的,可以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非PPP項目采購——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
【采購文件內容】
PPP項目采購——包括采購邀請、競爭者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競爭者應當提供的資格、資信及業績證明文件、采購方式、政府對項目實施機構的授權、實施方案的批復和項目相關審批文件、采購程序、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政府采購政策要求、PPP項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采購結果確認談判中項目合同可變的細節、以及是否允許未參加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參與競爭并進行資格后審等內容。項目采購文件中還應當明確項目合同必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在獲得同意前項目合同不得生效。
非PPP項目采購——磋商文件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預算、采購需求、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制要求、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以及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以及合同草案條款等。
【項目現場考察或者答疑會】
PPP項目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當組織社會資本進行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采購前答疑會
非PPP項目采購——不需要
【合同需要政府審核同意】
PPP項目采購——必須要
非PPP項目采購——不需要
【對供應商資格考察核實】
PPP項目采購——可以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進行考察核實。
非PPP項目采購——不需要
【評審小組的組成、評審專家的選定】
PPP項目采購——評審專家可以由項目實施機構自行選定,但評審專家中至少應當包含1名財務專家和1名法律專家。
非PPP項目采購——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項目,以及情況特殊、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項目,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采購結果確認前的談判】
PPP項目采購——應當談判: PPP項目采購評審結束后,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成立專門的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負責采購結果確認前的談判和最終的采購結果確認工作。
非PPP項目采購——不得談判: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預成交結果公示】
PPP項目采購——需要公示:將預中標、成交結果和根據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及有關補遺文件和確認談判備忘錄擬定的項目合同文本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非PPP項目采購——不需要公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后續合同簽訂】
PPP項目采購——需要為PPP項目設立專門項目公司的,待項目公司成立后,由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重新簽署PPP項目合同,或者簽署關于繼承PPP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
非PPP項目采購——不得改變合同的主體: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履約保證金最高限額】
PPP項目采購——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PPP項目初始投資總額或者資產評估值的10%,無固定資產投資或者投資額不大的服務型PPP項目,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平均6個月服務收入額。
非PPP項目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采購過程的時間長短】
PPP項目采購——時間較長:如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預中標、成交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
非PPP項目采購——時間較短:無資格預審、無預成交結果公示、無成交結果確認前的談判等。
【評審報告的作用】
PPP項目采購——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應當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候選社會資本排名,依次與候選社會資本及與其合作的金融機構就項目合同中可變的細節問題進行項目合同簽署前的確認談判,率先達成一致的候選社會資本即為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
非PPP項目采購——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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