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晴雪 胡昊 謝忻
“一帶一路”為國內企業提供良好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帶來眾多風險,有可能涉及對中國外交關系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但自身卻難以掌控的領域。因此,我國“走出去”的企業有必要運用PPP模式將項目與當地政府和公眾的關系緊密結合,從而降低介入的阻力。本文選取濟青高鐵和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項目進行案例分析,希望為中國企業投資海外基建項目提供經驗和啟示。
濟青高鐵案例
一、 項目合作模式
濟青高鐵是全國鐵路建設投融資改革以來第一條以地方投資為主建設的國家高速干線鐵路。其中,濰坊段項目通過采用PPP模式,引入實力雄厚、投融資和運營管理經驗豐富的社會投資人,由社會資本承擔資金籌集并參與濟青高鐵的運營管理,有效緩解了政府資金投入壓力,探索了社會資本參與地方高鐵建設的有效模式,激發了社會資本的投資潛力。
濰坊市政府授權濰坊市財政局作為實施機構,按照公開招標—資格預審—競爭性磋商的方式,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并通過指定機構與其合資成立項目公司(SPV)。2015年6 月8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合作方成功中標,全部承擔40億元項目投資,投資收益率不高于6.69%/年,收益來源為濟青高鐵的運營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安排運營補貼彌補,SPV合作期15年,采用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運作,如圖1所示。
社會資本承擔籌資、運營風險,政府承擔項目推進風險;社會資本享受高鐵運營分紅和財政可行性缺口補貼,政府享受未來股權優先運作權。其談判主要問題與結果如表1所示。
二、項目運作經驗啟示
濟青高鐵項目作為中國首例運作成功的高鐵PPP項目,充分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熱情和潛力,吸引了15家社會資本報名,意向投資達420億元,創造了10 倍社會資本追捧的奇跡。對于社會資本而言,投資企業看重的不僅僅是鐵路收益分紅,更重要的是其未來股權的價值上升空間。合同中對雙方權責有明確界定,對項目收益合理分配,將PPP項目的投資風險進行分散與化解,對項目的成功落地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郵儲銀行聯合不同合作方協同參與該項目,充分調動了各方的優勢以發揮集團效應。
濟青高鐵PPP項目主要考察的是資本運作的能力。為擴大招商引資范圍,保障項目投資收益,山東省為濟青高鐵研究制訂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一是待客流穩定后,將參考廣深鐵路提高票價;二是通過直供電的形式,為濟青高鐵提供優惠的用電價格,降低用電成本;三是對高鐵站場周邊土地進行綜合開發,通過一些第三產業收入來彌補高鐵項目建設和運營的資金缺口。
同時,普華永道通過為濟青高鐵建立財務模型,測算了項目的盈利前景和收益率,綜合看來濟青高鐵在鐵路項目中是有較大優勢的好項目。
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案例
一、項目合作模式
馬來西亞在2011至2015年間共有7個公路項目啟動,投資額約44.8億美元。南北高速公路是馬來西亞首個采用BOT模式建造的高速公路項目,也是發展中國家采用BOT模式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之一。該項目成功引入了海外投資方共同進行項目融資,其項目基本概況如表2所示,項目投資構成如圖2所示。在該項目中,馬來西亞政府是南北公路項目的真正發起人及特許經營期結束后的項目擁有者。普拉斯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全面負責高速公路的籌資、設計、建造及運營。該項目運用BOT模式,吸引了大量的民營資本和國外資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項目建設初期的資金缺口問題,同時將建設與運營管理權交由項目公司,使得政府對項目干預的影響力得到有效控制。
二、項目運作經驗啟示
對政府而言,該項目采用BOT模式節約了大量建設資金,使南北公路按原計劃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對項目投資及經營方而言,根據專業機構的預測分析,項目公司能夠獲得約兩億美元的凈利潤,工程總承包商在7年建設期內可獲利約1.5億美元,而政府提供的最低營業收入擔保、金融風險擔保也為私人投資方極大地降低了項目的市場風險與金融風險;對貸款銀行而言,本國金融資本的積極參與為廣泛吸引國外金融財團起到了積極作用,馬來西亞政府的從屬性備用貸款也增強了金融財團的信心,降低了信用風險。海外PPP項目由于其開發環境復雜、開發成功的難度大,因此項目合作過程中第三方顧問團隊的作用也不容忽視。英國摩根格蘭福銀行作為該項目的融資顧問,聯合馬來西亞本國以及國際銀團為項目籌集資金,協助制定海外業務的戰略規劃,也極大地促進了項目的順利進行。
PPP發展策略
一、促進信息共享,選擇優質伙伴
企業參與海外PPP項目建設,其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穩定是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政府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包括項目開發信息的收集、篩選、處理、共享,項目所在國的施工標準、管理體制、法律體系等,為企業全面掌握海外市場信息提供優質平臺,為尋找與我國政府和企業有良好合作關系、熟悉PPP項目的國家和政府提供參考依據,從而選取政治穩定、法律完善、政府信用較高的海外項目。
二、完善頂層設計,優化管理體系
海外PPP項目可能產生諸多風險,更需要通過全局化的頂層設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體系,保障PPP項目的良好運行。在合同契約精神的約束下,理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明晰界定雙方權責,增加技術投入,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和管理科學的企業管理體系。
三、多種模式組合,鼓勵協同參與
基于不同國家政治體制、資產性質、私人企業參與程度的差異,選取并組合多種融資模式,提高項目運作成功率,如SOT模式(建設期補償—運營—移交),通過申請出口買方信貸,減少私人部門的風險和融資難度。鼓勵企業充分發揮集團效應,協同參與PPP項目,結合企業自身現狀和項目所在國環境,發揮各自的技術與資源優勢,探索與專業公司在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模式,提高綜合競爭力。
四、收益合理分配,風險合理分擔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區分開并分別對其進行量化研究,制定合理的項目收益分配長期規劃。依據“風險由最適宜方承擔”的基本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積極借鑒物有所值評價理念和方法對PPP項目進行篩選。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船舶海洋與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研究所)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