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0日,國辦發[2015]61號文“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幫助地下綜合管廊項目落地,運用PPP模式助力管廊建設運營。隨即,地下綜合管廊這一概念便被吵上天。
但近期有媒體調研稱,國內大多數城市尚未建立管廊收費機制,個別城市即使進行了收費嘗試,但僅夠維持基本的維護費,很難收回投資成本。無疑給那些計劃將PPP引入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城市潑了一盆冷水。
較之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類項目,地下綜合管廊在使用PPP模式時,需要基于以下三個基本特點進行設計,年限長、收費難和不直接。
一方面,地下綜合管廊是一種公共管理方式的創新和進步,項目本身較新;另一方面,新項目運用PPP新融資模式,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單說一點,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屬于準經營性項目,但使用者付費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就需要政府更多地政策保障和合理的風險分擔。
具體來看,年限長,主要是指相較于傳統管線直埋的形式,管廊的使用年限約100年,前期投入大,意味著短期內項目承受巨大的投資壓力。投資將主要通過管線單位繳納入廊費形式回收,也就是說壓力會傳導給入廊管線單位,管線單位能否有這種長遠大局的認識,是個問題。對此,我們建議政府應承擔長期效益的付費,合理分擔入廊單位“入廊費”壓力。
收費難,入廊管線種類多,包括強電、弱電、水、燃氣等管線,不同的管線單位其繳費標準也不同,由此需要政府部門制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并進行落實。且入廊管線的行政管理部門多,需要政府統一協調。建議制定收費標準,并設置業主委員會進行管理。
不直接,從管廊運營單位角度來說,運營對象并不直接為社會公眾,而是入廊管線單位。建議在考慮項目風險分配的問題上,應由入廊管線單位和綜合管廊運營單位合理共同分擔運營的風險。
地下綜合管廊的PPP模式應用,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協調保障的能力,調動各管線單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管線單位的配合。同時預留修約約定,注重調動管線單位積極性,可以考慮引導管線單位參股管廊PPP項目。另外,每個管廊PPP項目自身還存在一些個性化的特點,需要對癥下藥進行設計。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的探索才剛剛開始,僅以此文拋磚引玉。
轉載自公眾號“濟邦咨詢”
文/ 張金陵(濟邦咨詢公司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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