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建設進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時代。隨著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 2014 76號、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 2014 2724號等系列文件的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的PPP合作模式進入大規模、規范化實施階段。城投公司作為面向市場的政府平臺,在新的浪潮下如何選擇自身的定位、扮演好新的角色至關重要。
城投公司定位為政府方代表,即PPP中的第一個P,關鍵在于其擁有市場化運作的經驗,能夠保障地方政府在合作中的利益。城投公司則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和項目運作經驗,能夠更好地代表政府開展合作,從而實現政府合作投入的資產保值增值。在現有的城投公司中,以城市公共資源運作為主的綜合性城投公司更適合扮演政府代表的角色。從當前情況看,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各領域專家乃至專業化的咨詢公司,對于城投公司在PPP中的定位都有著各自的理解,有的認為其應該作為政府的代表,即第一個P,也有的認為可以作為第二個P(社會獨立資本),但必須在外地。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吳亞平認為,在實踐中平臺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的類PPP模式值得推廣,并在操作程序上給予了建議:平臺公司與地方政府簽署特許經營或政府購買協議,成為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主體;地方人大出具決議,將政府補貼或購買服務資金納入中長期財政預算;平臺公司以政府出資的應收賬款或收益權為質押,通過銀行貸款或發行項目收益債等方式融資。
中央財經大學中財教授溫來成也認為,投融資平臺PPP項目堅持以存量項目為主兼顧新建項目的原則。鑒于2008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數量、債務增加較快,還本付息壓力較大的實際狀況,在投融資平臺轉型發展PPP業務的過程中,堅持以存量項目為主兼顧新建項目的原則,通過出售產權、租賃等方式,推動投融資平臺已建成,或者在建項目與社會資本投資者開展合作,交由項目公司建設和經營,投融資平臺收回投資后優先還本付息,有剩余資金再進行新項目建設,從而有效降低投融資平臺債務負擔,減少違約風險。在存量項目選擇中,也需要考慮項目對社會資本投資者的吸引力,要能使其得到合理回報。否則,推行PPP模式也可能只是一廂情愿,很難達到預期目的。
投融資平臺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口,推動PPP業務,實現轉型發展。對開展PPP建設運營的投融資平臺公司而言,需要通過公司體制機制的徹底改革,以實現轉型和跨越發展,為地方企業和居民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