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PPP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PPP模式主要適用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但是并不是所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都適用做PPP,究竟哪些具體的領域和事項適合做PPP,從政策層面某個項目究竟可不可以采用PPP模式,政府、投資人和金融機構等PPP參與人在決策時更希望找到更清晰明確的依據。雖然理論上法無禁止即為許可,但是在我國當前社會環境之下,畢竟做明文許可的事要比做未明文許可的事,政策風險相對小一些。因此,對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梳理,找出明文支持適用PPP模式的具體領域和事項無疑對地方政府PPP項目決策、投資人項目選擇、金融機構的項目合規管理都會有所幫助。
本人先梳理了2014年到2017年國務院出臺的涉及PPP的近百篇文件,后續將對國家各部委出對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現將對國務院文件梳理的結果分享給大家。國務院文件中明文提到引導、支持、鼓勵或試點PPP模式的具體領域和事項可歸納為72項,具體情況見下表。
張志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中央財經大學PPP智庫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政菁英工作坊”專家指導教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北京化工大學兼職副教授。中國PPP名人講壇全國巡講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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