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為轉包這個理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話,法院不予支持。這條規定確認勞務分包既不是轉包、也不是分包,是將建設工程中的勞務部分轉由第三人完成,是將簡單勞動從復雜勞動中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行為。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勞務作業分包的方式給大量勞務人員參與建筑行業提供了合法、規范的渠道,從而維護廣大建筑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建筑勞務人員規范的從業資格管理利于提高建筑勞務從業人員的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具有很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