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PPP模式推廣中,要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堅守自己的職責。最重要的原則是要堅持十八大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由傳統的“投資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的關鍵和契機在于,如何實現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和監管模式中角色的定位和轉換,從而推動整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轉型和產業升級。
一、作為法律政策上支持者
PPP模式的推廣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上的支持。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的PPP法,而且PPP項目涉及的法律范圍也較廣,如特許經營法、環境保護法、土地法、競爭與反壟斷法等。 法律法規的修訂或頒布有可能會導致原有PPP項目的合法性或合同的有效性發生變化,使得原有PPP項目失去保護,可能會導致該項目半途終止或徹底失敗。同時,這也會使得社會資本不敢踏入PPP投資領域,甚至使得政府的信用受損。
二、作為頂層設計者
政府作為PPP項目的頂層設計者和監督管理者,必須堅持發展戰略在前,項目開發實施在后的原則。PPP項目的實施必須符合當地發展戰略或當地民生的需求。政府作為頂層設計者要根據地方發展戰略對PPP項目進行科學的篩選和合理的排序,使得PPP項目不僅緩解當地政府的經濟壓力,同時要滿足當地百姓的需要,提升當地百姓的生活質量和水準。政府必須意識到PPP項目只是緩解政府提供基礎設施建設或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壓力的一種有效方法。其目的是為了解決當地的公共服務需求,而不是為了增加政府的社會資產。
三、作為標準制定者
PPP模式下,項目運營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行業最佳監管實踐的重任都落在了中央政府和國家主要行業監管部門的肩上。而且從國外的最佳實踐情況來看,標準的制定加速了整個國家對PPP模式基礎設施的建設,減少了不必要的摸索和試錯的過程。一方面,標準的制定為以財政預算管理為主要邏輯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重要的支持和良好的發展土壤;另一方面,標準的制定還將為項目價值分析提供重要的數據資源,使PPP模式逐步發展和成熟。
四、作為審核批準者
雖然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的地位和職能被削弱了,但這并不代表著政府放任PPP項目的發展。中央政府對于國家的整體發展戰略,以及地方政府在貫徹國家發展戰略過程中,頂層設計的系統性、一貫性和連續性必須在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得到體現。政府對于基礎設施建設的管控行為轉變為監管職能。通過對PPP項目立項的審核,確保該項目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的發展戰略,并且對于國家戰略性項目、區域戰略性項目設置優先權或政策性支持,避免基礎設施的重復建設或國家戰略性資源的浪費。
五、作為監督管理者
在PPP模式推廣中,政府PPP項目管理機構重中之重的任務是監督管理工作。在監管中,政府的重要課題是如何對不同行業和細分市場的PPP項目監管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指標,設立考核標準,創建考核工具及設計監管體系,以推進公共服務PPP項目的質量監管的精益化管理進程,保障PPP項目施工質量和最終提供服務的質量,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眾的權益,真正做到采購的物有所值。
來源:中國經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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