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創新驅動新型城鎮化基建融資
據財政部的數據測算,目前中國城鎮化率為54%,預計2020 年將達到60%,由此帶來的投資需求將高達42 萬億元,即新型城鎮化將形成巨大的建設資金缺口,這無疑為信托展業提供了寬闊的平臺。由于土地財政的難以為繼,融資平臺融資職能正被逐步剝離,而地方政府在預算管理和債務約束下,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積極引入PPP 模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承包等方式參與基建投資,將是最優抉擇。通過引入民間資金,將形成更有效率、更具活力、可持續的資金管理機制。
信托公司應當選擇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參與PPP嘗試,參與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真實投資于PPP項目公司,通過項目分紅收回投資。這種模式要求信托公司具備較高的全面識別風險能力,及就風險分擔機制與政府談判能力。考慮到PPP項目投資期限長而收益較低的特征,信托公司需要聯合保險、銀行等長期低成本資金共同展業。
二是給項目配資,信托公司與其他社會資本作為聯合體共同股權投資項目公司,在約定時間由其他社會資本回購股權退出,這種模式下信托公司需要全面評估回購方的履約能力。
三是為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由于政府不再為項目公司還款提供擔保,因此需要全面考察項目現金流狀況,關注項目期限和還款安排與現金流的匹配性。此外,PPP項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特征,還適合設計成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恰當的結構化設計滿足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
PPP模式有助于化解地方存量債務風險
近年來,各地政府大興基礎設施建設,導致財政支出壓力較大,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資靠政府融資平臺的舉債完成,地方債壓力徒增。未來PPP 模式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存量,PPP模式將給信托開啟新的思路,未來將成為政信合作的主流模式,但是一般的PPP項目期限較長,加上項目公司對從金融機構融資成本期望利率較低,信托公司如何參與并脫穎而出競標成功是困擾整個創新業務的瓶頸所在,而要破解這一難題,就要提前做好信托參與PPP項目的退出。
PPP模式為中國企業國際化展業鋪路
在破解中國企業國際化展業融資難的問題上,PPP 模式將大展身手。在中國高鐵、華為、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等企業跨國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和企業共同成立SPV(特殊目的機構),將東道國政府和企業捆綁為 “利益共同體”,一起負責項目管理。通過簽訂雙方長期合同,東道國政府幫助企業化解政治、法律等風險,確保互利共贏,最大程度的降低政策變更風險。
信托參與PPP模式退出機制
PPP模式下社會資本如何融通在項目中,特別是信托融資如何實現退出成為信托參與PPP模式的核心。
主流的觀點認為信托公司通過發行集合信托計劃,通過股權方式參與SPV,隨后,政府參與方通過股權溢價回購,實現信托資金退出。然而PPP項目前期資金投入量較大,項目前期現金流難以覆蓋信托融資資金,而目前信托融資對接的項目往往期限較短,政府難以在項目初期回購上述股權,相比于信托,SPV更喜歡銀行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授信。而對于信托公司參與PPP項目而言,實現信托退出尤為關鍵,關乎風險防控,同時也關系到項目順利建成并投入使用。針對信托退出,可設計由銀行理財資金對接單一資金信托投資PPP項目模式,待項目建成后,再由銀行向SPV發放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將單一信托資金置換出來,可實現銀行對 PPP項目的縱深了解,便于銀行在固貸授信及貸前審查過程中對項目的風險把控。
信托公司也可以股權附加債權形式向項目公司融資,由于PPP項目涉及到整個項目的資本金投入,可由信托公司發行集合信托計劃,以股權的形式入股SPV,達到項目自有資金投入比例后,引入銀行資金繼而發放符合政策的固定資產長期貸款,達到信托結束期,由SPV其他股東進行回購上述股權,實現集合信托退出,如涉及到SPV中相應股權占比,可由信托以股+ 債形式,行使名義上小股東,向SPV進行股東借款,到期由SPV進行償還貸款并由其他股東進行股權回購,實現信托退出。
信托公司也可直接向SPV公司進行貸款融資,但這種方式對項目公司的要求相對比較高,需要信托公司評判整個項目的現金流情況,注意項目期限和還款時間安排與現金流相匹配。
例如,PPP供熱項目可以很好地實現融資期限與還款期限的匹配,A公司目前通過競標獲得某新區集中供熱項目,供熱面積達200萬平方米,傳統的市政集中供暖管道尚沒有到達該地區,如果鋪設供熱管道管網,將大大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成本,而這些成本要么由政府承擔要么轉嫁到消費者買單,A公司所采用的供熱技術是基于專利所帶來的新型環保供暖方式,建設該項目需要1.5億元,A公司以自有資金投入5000萬元,其余資金敞口由信托公司提供融資,由信托公司提供2 年期信托資金1億元,而銀行信貸資金在項目前期難以介入,通過現金流測算,A公司建設該項目需要10月工程期,通過收取供暖管道碰口費在1年內可實現 1.2億元收入,加上收取第一年供暖費2000萬元,可實現現金流對信托貸款本息的完全覆蓋。
PPP項目具有穩定現金流的特點,可以將信托退出設計成資產證券化產品,通過合適的結構化產品設計,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需求。即把可預期的收費權進行重組形成資產池,使這組資產能產生的現金流收益穩定、可預期,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適應不同風險偏好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售,實現資金的回收。
不管信托公司以何種模式參與PPP項目建設,但信托創新必將給PPP項目發展帶來新的契機,信托將社會資本與產業投資融合,極大的發揮了金融投資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分享基礎設施建設大蛋糕的盛宴,推動社會現代化建設進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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