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等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將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等1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 認定;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審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審批; 發展滯緩或主導產業衰退比較明顯的老工業城市界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認定;食鹽生產限額年度計劃審批;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審批;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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