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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省智慧城市試點建設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家智慧城市試點過程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183號)要求,省廳制定了《智慧城市年度檢查評價指標》,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與評價指標
貫徹落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過程管理的相關要求,依據各試點城市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試點城市的檢查內容及評價指標分為智慧城市創建保障體系、基礎建設、項目建設及建設成效4個方面、15項指標。
二、分值評定和等次確定
1.智慧城市試點工作評價采用百分制。保障體系建設25分,基礎建設30分,項目建設30分,建設成效15分。
2.基礎建設、項目建設采取分項定性評價與進度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定。超額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的,給予獎勵加分,對未完成計劃任務的實行扣分。每個分項加分(扣分)的分值按照超額完成計劃比例(未完成計劃比例)進行確定,不超過該項分值的50%;獎勵加分合計上限為10分,扣分合計上限為15分。
3.評定等次按照綜合得分順序確定,分為優秀、良好和一般三個等次。
三、評價方法
1.評價采取季度檢查與年度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定,季度檢查評價占30%,年度綜合評價占70%。
2.季度檢查評價,主要采取資料審查方式。
3.年度檢查評價,在審查試點城市的年度自評價報告的基礎上,采取資料審查、現場查看、座談交流等方式,對各試點城市創建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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