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關于印發《全省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9-17來源:陜西省住建廳編輯:宋珍珍
[摘要]
陜建發〔2015〕206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房管辦),楊凌示范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神木、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決定在全省開展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活動,現將《全省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做好物業管理市場專項治理活動的落實工作。
附件:全省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實施方案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9月15日
全省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實施方案
為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營造溫馨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促進全省物業管理水平提升,維護業主權益,引導市場健康發展,決定在全省開展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次專項治理整頓活動堅持統一部署、省市縣聯動、層層組織、廣泛參與。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要求,以構建和諧社會、規范物業管理行為為核心,發現解決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規范管理、完善制度、提升管理質量,切實促進全省物業管理市場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發展,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增進業主和物業企業間的溝通互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治理整頓目標
(一)加強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監管。對照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64號)嚴格執行物業企業資質等級核定的相關規定,對無資質經營、超資質經營和資質條件低于資質等級的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查處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二)加強對建設方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管。嚴格落實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加強對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維護物業管理市場秩序。規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和履職行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維護業主權益。
(三)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按照《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合同,明晰合同內容,引導物業管理企業認真履行合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現物業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提升管理質量。落實管理內容、管理標準、收費標準“三公開”。
三、治理整頓內容
(一)物業企業資質方面
1、未取得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
2、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3、物業管理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4、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5、現有資質條件低于資質等級的。
(二)建設單位及業主委員會方面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執行物業招投標的;
2、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
3、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
4、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相關資料的;
5、業主委員會存在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議的行為;
6、業主委員會未依法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
(三)物業管理方面
1、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管理內容、管理標準未公示的;
2、不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管理事項和標準提供管理或收費的,只收費不管理或者降低管理標準的;
3、物業管理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的;
4、整體轉讓物業管理業務的;
5、擅自處分物業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設施的;
6、未按規定對物業進行養護和維修的;
7、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后,原物業管理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移交相關資料的;
8、違反《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的其他行為。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方面
1、業主未提供繳存專項維修資金憑證,建設單位擅自將房屋交付使用的;
2、未在規定時限內將專項維修資金交由物業行政部門代管的;
3、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4、業主大會成立后,未按規定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
四、治理整頓工作步驟
全省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分為安排部署、自查和檢查驗收三個階段: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5年9月30日前)
1、安排部署。各設區市對轄區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區的專項治理方案,并召開動員會,于2015年9月31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治理整頓實施方案上報省廳。
2、開展宣傳。各地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咨詢、管理活動,利用電視、報刊等媒體對本次治理整頓進行宣傳報道。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在小區內部進行宣傳,下發倡議書,呼吁業主遵規守約、不損害他人權益、通過合法渠道解決問題。
(二)自查階段(2015年10月8日-2015年12月31日)
1、物業管理企業自查。各物業管理企業(包括外省入陜企業)要樹立管理意識,制定本企業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具體方案,召開全體員工動員大會進行部署,在物業管理區域下發調查問卷,深入開展自查,對問題進行梳理解決。
2、各設區市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各級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專項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現場指導、監督檢查,對物業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對建設方遺留問題、業委會履職、管理區域劃分等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其他問題進行梳理,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街道辦給予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當地政府處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5日)
各級物業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治理整頓結果給予通報。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將本次治理整頓情況和本地區在物業管理方面需要深化改革的問題上報省廳。
五、具體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物業管理部門要提高對物業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治理整頓領導小組,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二)積極溝通協調。各級物業管理部門對于在治理整頓中發現的矛盾問題,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治理效果。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級物業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政策宣傳,利用城市廣場、住宅區等人流密集場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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