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建科[2015]498號
關于組織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完成情況專項檢查核查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我區“十二五”期間共下達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7141.20萬平方米,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提高居民居住舒適度,改善了民生。但也不同程度地在項目管理、工程質量、改造內容、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把好事一定要辦好”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的監督管理,為“十三五”期間的計劃安排打基礎,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決定對全區自2011年以來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進行集中專項核查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內容
2011-2015年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中央獎勵資金、自治區配套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二、核查依據
(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科〔2008〕9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號)、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內建科〔2012〕598號)和《關于加強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的通知》(內建科〔2013〕296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
三、核查方式
各盟(市)接到通知后按照核查內容逐個項目進行自查,認真填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完成情況核查表》(附件)并于2016年2月28日之前將自查報告及《核查表》上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根據自查情況安排核查組進行抽樣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檢查結果及處理方式
通過核查掌握全區的總體情況,對任務完成和工程質量好的,資金使用效益高的盟市適當提前安排改造任務;未完成任務、工程質量差的盟市進行整頓,特別是保溫材料不達標、工程質量有嚴重缺欠的要堅決返工重做,對挪用和沉淀節能改造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核查基礎上總結推廣各地工作經驗、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核查結果向全區通報。
五、檢查紀律
各盟(市)要高度重視此次核查工作,要安排熟悉情況、精通業務的人員進行核查,嚴格遵守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和“三嚴三實”的要求,本著務求實效的原則搞好此次檢查工作。
六、聯系方式
建筑節能科技處 王麗君: 0471-6944435
呼斯樂: 0471-6613399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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