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市函〔2016〕1276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嶺南建筑是廣東歷史文化保存與傳承的重要載體,建筑工匠是傳承和弘揚嶺南建筑文化的靈魂。為傳承弘揚嶺南建筑文化,復興嶺南建筑傳統建造技藝,我廳決定在全省范圍開展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以下簡稱“名匠”)認定工作,并接受符合條件的個人進行申報。現將有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名額和技藝范圍
(一)認定名額:首屆“名匠”認定10人,本屆認定只在省級層面展開,不要求各地逐級認定。
(二)技藝范圍:首屆“名匠”從熟練掌握嶺南傳統建筑八大類技藝,即石雕、磚雕、木雕、灰塑、陶塑、嵌瓷、壁畫、彩畫中一門或多門技藝的申報人中認定,申報人可申報一門或多門技藝。
二、申報方式和條件
(一)申報方式:個人自愿申報。
(二)申報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強社會責任感。
2.在廣東地區從事傳統建筑工匠工作10年以上,具有深厚的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傳統建筑營造領域的技藝帶頭人。
3.注重實際操作技能,親自參與營造的傳統建筑工程并有本人作品的項目不少于10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優先。
4.無犯罪記錄或刑事處罰記錄。
5.申報時申報人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近5年內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的項目未發生過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受到過行政處罰。
三、申報材料及報送方式
(一)申報人需同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個人申報表》(附件1,以下稱“個人申報表”)紙質版、電子版(電子版可登錄電子郵箱gdjzmj@163.com下載,郵箱密碼:02083133519);
2.輔助申報材料:申報人的簡介、作品描述和獲獎情況(3000字以內),作品和獲獎證明材料(例如:代表作品圖片、獲獎證書復印件、作品視頻或其他影像資料,可提交紙質版和光盤)。
(二)報送方式:
1.申報者下載“個人申報表”電子版,填寫第1至5頁,并將電子版發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郵箱jstcsm@163.com(請在電子郵件標題注明“廣東省建筑名匠申報+申報者姓名”)。
2.申報者將“個人申報表”打印一式三份,并按以下方式填寫第6頁“推薦意見”:(1)申報人工作單位在廣東省內注冊,或在廣東省外注冊并在廣東省內有固定場所的,由工作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印章;(2)申報人無固定工作單位的,由申報人居住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印章。
3.申報者將填寫完“推薦意見”的“個人申報表”紙質版一式三份,連同輔助申報材料,在申報期限前報送至相應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三)申報期限。紙質版、電子版材料接收期限為2016年6月10日。逾期報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四、“名匠”認定工作機構
(一)工作小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文化廳聯合成立“名匠”認定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負責首屆“名匠”認定日常工作。
(二)專家委員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省建筑業協會建立傳統建筑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由行業專家、高校學者、傳統建筑設計和施工專家等組成。“名匠”認定工作小組從傳統建筑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本屆專家委員會,人數為不少于9人的奇數。
五、認定程序
(一)初審: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個人申報表”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條件第6點內容,在其“個人申報表”上填寫初審意見和蓋章,并于6月20日前將本市收到的“個人申報表”和輔助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至我廳“名匠”認定辦公室材料接收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八樓省建筑業協會,請注明“名匠認定”,電話:020-83642501,郵編:510050)。
(二)認定建議:“名匠”認定工作小組組織專家委員會審閱各地級以上市報送的“個人申報表”和輔助申報材料,由專家委員會給出“名匠”認定建議。
(三)公示。“名匠”認定建議所列的候選人基本信息和代表作品信息將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上公示7天。
(四)審議和發布:“名匠”認定工作小組對公示后無異議的“名匠”認定建議名單進行審議,審議結果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定后,向社會公布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認定名單。
六、工作組織和聯系人
請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認識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的重要意義,積極配合我廳開展此項工作,并按照初審要求做好初審和匯總上報工作。請指定一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作為“名匠”認定工作聯系人,填寫附件2,并于5月20日前傳真報送至我廳建筑市場建管處(聯系人:陳思明,聯系電話:020-83133519,傳真:020-83302269)。
附件:1.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個人申報表
2.首屆“廣東省傳統建筑名匠”工作聯系人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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