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辦發[2016]9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4日
遼寧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精神,切實做好全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2016年9月底前,違規收取的保證金要全部退還相關企業;2016年底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要返還相關企業;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為。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并停止收取。
(二)確保按時返還。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三)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保留的保證金,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完善的保證金管理制度,規范保證金的收取、使用、返還等行為。
(四)創新管理方式。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五)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七)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
三、工作步驟和完成時限
(一)調查摸底階段(8月底前完成)。組織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按照國辦發〔2016〕49號文件要求,開展全方位的調查摸底工作。要在2016年8月底前重點查清以下情況: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涉及項目、收取單位、收取金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收取單位、應返還金額;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情況。
(二)清理整改階段(9月30前完成)。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還到位。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要制定保證金返還計劃,在2016年底前返還完畢,并按約定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31前完成)。各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對取消的保證金,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關制度的修訂或廢止工作。對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國辦發〔2016〕49號文件要求,制定規范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管理制度,確保保證金繳納方式、返還時限等管理辦法規范化。要監督保證金返還計劃的落實。要對違法違規收取保證金和無依據新設保證金項目的,予以公開曝光。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
四、工作分工
(一)各市政府是本次清理規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區清理規范工作。要制定具體方案,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作。
(二)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行業內涉及建筑業企業各類保證金的清理和規范工作,制定或修改相關制度和辦法,對各市的清理規范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等部門,負責工程質量保證金相關制度的制訂、修訂或廢止工作;負責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各類保證金的清理工作和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保證金清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制度的制訂、修訂或廢止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清理工作和對各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清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負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相關制度的制訂、修訂或廢止工作。
省交通廳負責省內交通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各類保證金的清理工作和對各市交通部門保證金清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省水利廳負責水利工程各類保證金的清理工作和對各市水利部門保證金清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其他省直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國辦發〔2016〕49號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各類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精心部署,扎實工作,按時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切實將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搞好督促檢查,對不按要求開展清理規范工作的,瞞報謊報情況的,進行通報。
(三)建立投訴舉報機制。省、市都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逐一登記,并認真查處,對違法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要在相關信息發布平臺公布,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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