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客戶6月底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那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6月份。
b.6月底,客戶沒有按時付款。雖然企業沒有收到款項,但是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在6月份交增值稅款項。企業可以變更合同,推遲約定付款時間,避免交稅。
c.客戶提前付款。稅務機關會要求企業按照收訖銷售款項時間繳納增值稅款項。
d.客戶賴賬跑路。企業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增值稅。
因此,先票后款的模式下,如果客戶拖欠貨款,企業還是應遵守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增值稅,但是所得稅可以延后。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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