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進項稅額:原已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對于未更換營業執照之前已收到的進項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貨物運輸業專用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應在更換納稅人識別號之前認證或稽核比對,并進行抄報稅和非征期申報。申報成功后,納稅人需攜帶金稅盤/稅控盤、發票領購薄、已領但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到辦稅大廳做發票退回,再注銷原納稅人識別號發行的專用設備,并按照新的納稅人識別號初始發行專用設備,重新領購發票。
已更換納稅人識別號的納稅人還有舊納稅人識別號的進項發票需認證或稽核比對的,可將進項發票退回銷方,重新取得新稅號的進項發票。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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