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政策推行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一年來“營改增”對內蒙古包頭市小微企業產生了怎樣的影響?近日,國家統計局包頭調查隊對15家小微企業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營改增”不同程度的惠及80%的小微企業,企業經營者對“營改增”后的辦稅流程滿意度較高。但由于增值稅抵扣鏈條尚不完善,企業在經營中遇到一些問題亟須解決。
“營改增”產生了積極影響
據企業反映,“營改增”最大的變化,就是避免了營業稅重復征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實現了增值稅“道道征稅,層層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更重要的是,“營改增”改變了市場經濟交往中的價格體系,把營業稅的“價內稅”變成了增值稅的“價外稅”,形成了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的抵扣關系,這將從深層次上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及企業的內部架構。按照增值稅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及財物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通常由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稅務機關進行認定。
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包頭市85%的調查單位認為“營改增”釋放了企業活力;70%的調查單位認為“營改增”促進新業態的發展;60%的調查單位認為“營改增”對實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25%的企業認為“營改增”通過抵扣推動企業投資;90%的企業認為“營改增”對包頭市小微企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調查中,某企業負責人感慨地說:“營改增”讓我們老實企業受益了,那些不老實的企業慘了。事實上“營改增”極大程度壓縮了企業逃稅、漏稅空間,有相當部分的供應商屬于小規模、不規范、無發票的供應商,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因此,各級政府在推進“營改增”政策過程中應當著重從上游市場進行規范,有發票的企業必須開具發票,對無發票的企業想辦法從根本上解決缺發票的問題。
個別企業“階段性”成本加大
執行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業小微企業,清包合同報批程序太繁瑣。調查中發現,“營改增”政策雖然讓企業感受到溫暖,但在經濟下行壓力下,企業發展仍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某企業負責人表示,目前執行簡易計稅方法去稅務部門報批程序太繁瑣,每筆清包合同,無論合同金額大小都要去稅務部門花費人力和時間報批,希望能進一步簡化流程,改為網上申報。
個別建筑業小微企業“階段性”成本加大。本次調查中有兩家單位建筑業小微企業表示,“營改增”后企業銷項稅率由原來的3%調整為11%,而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一定量的庫存材料,之前購買的庫存材料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較少,無法真正抵扣銷項稅額。同時建筑業施工項目或裝飾裝修項目工期普遍在一年以上,“營改增”改革前簽訂的合同項目已經確定了項目金額,而在“營改增”后,個別項目會要求承攬單位開具11%的稅率票據,施工企業為增加進項稅抵扣數額,不得不要求采購原材料時取得可抵扣銷項稅的票據,原材料的銷售方會在原有價格的基礎上另加稅率,致使原材料采購價格上漲,企業利潤受到一定影響。
個別企業納稅人類型不同,造成了抵扣鏈條中斷。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必須由提供貨物和勞務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允許抵扣。有時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收費較低,企業為降低成本愿意從其處購買貨物,但小規模納稅人自身是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只能從稅務部門代開,有時不能及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企業購進貨物時無法進行抵扣,抵扣鏈條中斷。
打通政策落地三個“一公里”
進一步簡化流程。在落實減稅降費優惠政策過程中,進一步減少環節,明確標準,抓好政策落地的“起步一公里、中間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確保政策真正有效發力。
對“營改增”企業而言,只有全面了解稅改政策才能采取措施進行合理的稅收規劃,做好預算和市場調查工作。相關部門應當與企業充分溝通、配合,做好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企業能夠及時適應新政策,用好新政策,切實享受“營改增”為企業帶來的利益。
“營改增”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作用遠遠不限于減稅,該項政策對于產業鏈的協調發展,產生了越來越多的正面“外溢效應”,促進了服務業專業化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為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培育壯大新動能注入了強勁的稅制動力,也為“雙創”開辟了更廣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