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道,在中央要求推行真正的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行政命令主導的虛假城鎮化仍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一些地方層層分解、相互攀比、調整口徑,人為推高城鎮化率數字的亂象頻發。
一些地方推行的所謂城鎮化,只是紙面上的城鎮化,即以戶籍改革為名,通過將農村地區的行政層級改變成城鎮地區,如撤縣設區、撤鄉鎮設街道等,一點兒實質性工作不做,就制造出一種人口城鎮化程度逐步提升的假象,以此來實現中央規定的目標。
追根溯源,中央規定人口城鎮化率目標,本來是為了更好地督促地方政府,保持其推進城鎮化的積極性,而不是讓地方政府敷衍,更不是讓它們偽造政績“冒功”的。一些地方政府的這種做法嚴重歪曲了城鎮化的本意,如果其中存在其他問題,比如強迫農民上樓,或者資本與地方政府聯結起來圈地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就更加應該引起警惕,并得到及時糾正。
中國作為一個后發的經濟高速增長的國家,城鎮人口比例的增加本來應該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即使不用地方政府努力,也有大量的農民在放棄農業而進入城市中的工業和服務業領域。因此,城鎮化還是應當自然推進,而不應該揠苗助長。目前最大的障礙并不是農民不愿進城,而是進城后留不下來,無法實現真正的城鎮化。而這又造成了內需不足問題,讓真正的城市市場經濟無法得到完善,而且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大量年老的農民工的返鄉,城市可能出現勞動力供給不足問題,損害城市發展的后勁。
當然一些地區的城鎮化推進乏力,是因為遇到了農民不愿遷戶口的問題。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應該是農民覺得在城市里缺乏保障,對社保、醫保等體系也不太信任,而是將農村里遺留的土地和宅基地作為一種最終的生活依靠,以至于出現了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寧可土地撂荒、農房空置,也不愿從農村遷出戶口”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加快農村土地改革提高耕地和建設用地的可流轉性,讓流轉中實現的土地增值更好地惠及農民,當然有助于提高農民入城的積極性。但土地改革是一項長期性的工程,在短期內如果部分農民不愿遷戶口,地方政府應該尊重他們的意愿,否則就會損害農民的利益。
在思維方面,各級政府一定要樹立的一個意識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最終還是要以人為本,而與以人為本對立的有兩種做法,一種是以政績為本,通過行政命令加運動的方式來實現虛假的政績,另一種以物為本,只看重街道、大樓等的修建,而不努力真正促進入城農民轉變為市民,實現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如果已經入城的農民依然不能享受平等的權利和福利,這不僅是一種不公正,而且這樣的城鎮化也是不能真正持續的,甚至可能會導致逆向的結果。
同時,如果地方上的城鎮化思路走偏了,把人的城鎮化錯誤地理解為街道、建筑等物的城鎮化,這將給地方延續投資依賴癥提供新的借口和渠道,讓已經出現并拖累經濟的產能過剩等問題不斷加劇,對于經濟轉型極為不利。事實上自從城鎮化思路提出以來,一些地方已經把城鎮化理解為某種可以炒作的“概念”,這衍生了一系列的異化現象,比如為了大興土木而大量借款,這不僅不是城鎮化,還可能進一步滾大地方債務的雪球。所以無論在中央還是地方的層面上,一定要認清楚城鎮化的實質,要尊重其自然發生的過程,而不應將其視為某種工程。
實現真正的新型城鎮化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圈地蓋樓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是這樣的“硬件”,而是“軟件”,即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這并不是要政府把進城的農民保護起來,而是要求提供平等的待遇,讓農民轉變為有平等身份的市民,這樣他們才能在城鎮和城市里具備可持續生存的能力。這是結束城鄉二元結構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果中央地方財政機制理順了,也不會付出太大的成本。只有徹底打破城鄉二元隔閡,給勞動力等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創造寬松的環境,這樣才能激發內需,最終才能促進城鄉差距的縮小,實現共同富裕和繁榮的目標。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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