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設施的貨幣化(Monetisation on Infrastructure)
根據維基百科(wikipedia)的解釋,Monetisation(貨幣化)現在有幾種解釋:其一,貨幣化指的是一個金融學上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將某個物品的內在價值轉換成或者體現成貨幣的過程,最常見的一個例子就是黃金貨幣化,即將黃金內在的經濟價值(如質地、稀缺性)體現為貨幣的過程;其二,貨幣化也可以指代商業層面的一種收益方式,多應用于高科技產業,指的是將本身無收入來源的資產轉變成可帶來收入的資產,如游戲軟件除了提供游戲服務外,還可利用在游戲中發布廣告而獲得廣告收入;其三,貨幣化也可以指一種法律層面上的交換方式,即通過轉讓或者出租某種權利/權力來換取現金或者其等價物,該權利包括保險利益、收費權、收益權等。
根 據歐洲區域合作委員會(Regional Cooperation Council)在2009年9月會議上作出的一個報告,題為《以特許權為基礎實現現有公共設施的貨幣化》(Monetisation of Present Infrastructure based on concession rights),該報告比較系統的提出了將貨幣化適用于公共基礎設施領域的解釋,根據該報告,適用貨幣化的公共基礎設施應有以下的特點:這種公共設施一般屬于能源、交通和通信領域,設施本身多具有高經濟價值,但在該領域內因政府主導而導致競爭不足,其運作/經營主體管理低效、官僚化嚴重,符合這種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被報告人稱為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Strategic Infrastructure)。
與私有化(Privatization)相比,公共基礎設施貨幣化的重點在于,在不轉移項目資產所有權的情況下,政府將私人部門引進了競爭性缺乏的領域。一方面,利用市場競爭效益最大化的原理,提高了該領域內項目的管理效率和所提供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私人部門在該領域項目中的融資義務也降低了公共部門在該領域投入的成本。具體來看,利用這種模式的各參與方所獲得的優勢如下:
(1)政府:提高公共設施管理狀況,減少公共支出,獲得新建公共設施的收入,利用PPP合同靈活控制公共部門與私人單位之間在當前和未來的合作關系等;
(2)投資方: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獲得有穩定收益的項目等;
(3)私人部門:獲得有政府保障的長期項目,可以將已經成熟的或者是創新的運營模式帶入到更大的領域中來,增強自身的影響力,并且獲得穩定的收益;
(4)用戶:在支出不變的情況下,獲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務。
澳大利亞新威爾士州的實踐——M7高速公路的貨幣化
最 近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New South Wales, NSW)財政部網站公布了新一批PPP項目,其中有一個新的項目模式欄目值得關注,該欄目被NSW州財政部命名為結構化融資 (Structured Finance),在該欄目下目前公布的項目模式僅有一個,即Monetisation of Rental Payment(貨幣化之租金支付),符合將貨幣化應用于公共基礎設施的模式。但由于該項目今年剛剛開始,具體情況尚未對外公布,直到現在該財政部網站尚 未披露項目的完整信息,本文僅將就已公布的項目摘要做以簡單介紹。
在M7高速公路項目中,貨幣化所指的是政府通過在一段期間內以向私人單位出租高速公路收費權的方式,由私人單位在這段期間內獲得對該高速公路的排他運營權,政府向私人單位按年收取租金。該 項目的具體實施方式為:由私人項目方與政府簽訂特許權協議,在該協議項下約定,由私人項目方作為特許權人,以向政府部門支付年租金的形式獲得對M7高速公 路的特許經營權,由其獲得對該高速公路的排他經營,特許期共33年,即從2015年至2048年。根據財政部網站的回答,在M7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期內, 公路的價格和收費模式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涉及該公路的其他合同安排也不會有變化,運營方對公路的運營和維護也將保持不變,該項目交易將于2015年6月份 開始。
根 據新南威爾士州財政部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在該項目中,私人項目每年向政府交付的租金將低于公路預計收費收入的3%。為了盡可能提高政府通過該特許協議所 能獲得的價值,政府已于2015年5月完成了對該公路市場價值的測算,并以此最終確定了公路收費的預計收入與租金之間的比率。盡管采用這種新型模式,政府 還是承諾該項目滿足州政府制定的《PPP項目指南》所設定的項目要求,并且項目必須實現物有所值,否則即有停止的風險。據悉,該州政府之所以采用這種模 式,是為了實現其所提出的資產再利用戰略,通過該項目獲得的收益將被投入到公共設施項目的新建中。
注:根據新南威爾士州公布的《PPP項目指南》,該州對PPP項目的要求如下:
(1)政府通過利用私人部門的融資和對公共設施所有權控制來新建/擴建公共設施;
(2)政府部門的投入主要表現為提供土地,提供資產,風險分擔,收益分流或者其他支持方式;
(3)安排私人部門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相關服務。該相關服務沒有固定模式,但應以項目的不同而區別,并在每個公共設施的計劃早期就應當確定。但是,不論PPP項目的計劃安排如何,應當保證政府部門對服務的提供始終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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