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城鎮化進程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服務項目建設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其中以交通運輸、電力、水利、能源最為突出。各級政府 采取積極政策,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基礎設施投資高度增長。但由于公共資金有限、銀行貸款管制嚴格,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較窄,阻礙了投資發 展。此外,由于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項目融資額大、建設期長、風險高的特點,各級政府財政的資金投入逐漸已不能充分滿足其需要,改革融資方式和拓寬融資 渠道成為政府著重考慮的問題。
1政府采購方式有哪些? 基礎設施的供給一般有兩種方式:傳統的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erement,簡稱GP)和公私合作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前者,把基礎設施的供給和建造分開,政府與一個或多個企業簽訂一個長期合同,由不同的企業來建造和運營,政府負責監督;后者,政府將基礎設施的建造和運營綁定在一起,政府與一個企業簽訂綁定合同,由這個企業既負責建造又負責運營。
相對于傳統政府采購方式來講,PPP模式可以提高工程建設效率、降低工程造價費,還能避免項目資金風險、減輕財政負擔、實現政府與社會資本互利共贏等優勢,因而成為近年來不斷追捧的對象。
雖然PPP模式自身有著別的采購方式不可比擬的長處,但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素,例如,項目規模大,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項目運行周期較長(多為10~30年),不確定性因素多;參與項目的各方由于不同利益目標和關系錯綜復雜,管理協調的機會成本高。同時對于社會資本合作者,其參與PPP項目所提出的條件也較為苛刻:首先,作為PPP項目存在的基礎,PPP項目的預期凈收益必須為正值;其次,作為其利益保障,私營合作方之間應獲得與之相應的投資收益權和項目控制權;此外,當項目存在問題時,項目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一定的資本退出權。
1招標方式的種類有哪幾種? 基于以上風險因素和投資者需求,通過制定有效的項目投資方選拔方案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目前,公開招標是目前各地PPP項目最常使用的采購方式。
西 方經濟學家William Vickrey、Milton Freidman以及Paul Migrorm等都提出過自己的招標理論。由于規則的差異,現實生活中有多種拍賣方式,但基本的拍賣方式可歸納為四種,被稱為“標準拍賣”:英式拍賣 (English Auction)、荷式拍賣(Dutch Auction)、第一價格密封拍賣(First Price Sealed bid,簡稱FPSB)和第二價格密封拍賣(Second Price Sealed-Bid,簡稱SPSB,這一機制由Vickrey于1961年提出,所以也稱Vickrey拍賣)。其中前兩種屬于公開招標,后兩種屬于秘 密招標。秘密招標和公開招標之間的根本區別并不是招標拍賣本身是否公開,而是各個投標者的競標信息是否能夠共享。
3采用以上招標方式存在什么問題? 拍賣者最擔心的是競標人通過形成勾結契約來左右拍賣價格。研 究表明,公開招標比秘密招標更容易形成勾結契約,因為公開招標可以使各契約方之間形成相互監督的機制,從而確保勾結契約的履行。而在秘密招標下,由于每一 個契約方都無法得知其它契約方是否守約的信息,因而都存在因擔心被“套牢”而提前出逃的動機,這樣勾結聯盟就很容易被破碎。
因 為所有投標人的信息是互相關聯的,在投標人做出決策之前,如果有更多的信息被披露出來,那么他就會報更高的價。在第一價格密封拍賣方式中,最終價格只取決 于最高報價,因而產生最低的期望賣價;在英國式拍賣中,價格與其他投標人的估值均有關系,故產生最高的賣價;而在密封第二價格拍賣方式中,價格只與兩個投 標人的估值有關,所以產生的賣價在兩者之間。
拍賣理論指出,第一價格密封拍賣方式下,發現買方合作時的最優保留價比非合作時的保留價高得多,而且參與串通的人越多,保留價就越高。若要防止和抑制串謀行為最有效的一個工具就是設立保留價格,二是還應當提高加大懲罰力度。
另外一種使用較多的拍賣方式是多種價格招標。依照出標價格的高低來確定投標人的中標數量和價格的。顯然,這種方法使投標者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為對于同樣的項目,各個投標者最后中標的價格卻不一樣。出價高的投標者中標的可能性雖然大,但卻支付了比后續中標者更高的價格。
目前,我國政府采購PPP項目可采用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而PPP招投標過程中通常采用無標底的最低價中標模式,它屬于密封式一級價格拍賣理論的反向形式。實踐表明,采取最低價中標模式后招投標各方將面臨一定問題:
1、最低價中標不符合市場形態
中 國PPP模式發展處于爆發式增長狀態,隨著政府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競爭逐漸激烈,政府所提供的PPP項目不僅僅是一個經濟投資,更多地形成了一種政治角色 需求。很多企業為了與當地政府搞好關系,贏得未來更廣闊合作空間,可以壓低投標機制。對于一些可二次報價的項目,某些企業為了攪亂對手報價節奏而在第一輪 以低于成本價報價。由于規則、標準的不明確性,行業內便會出現惡性競爭。然而目前我國的風險控制保障體系尚不健全,若持續出現故意壓低價格的投標手段,只 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問題。
2、最低價中標不利于行業發展
目 前PPP項目投標企業有些是由原來承接BT、BOT等項目含有相關工程資質的企業轉型而來。管理混亂、實力差的企業通過掛靠等手段,不切實際地編制項目費 用預算,以超乎想象的低價格中標得到無能力實施的項目,這使得一些報價合理、經驗豐富的企業錯失標的。這種惡性競爭局面與政府原本的初衷背道而馳,給規范 市場帶來了嚴重危機。
3、惡意最低價投標人可利用最低價中標模式漏洞
惡意最低價投標人可通過買標、代他人投標、賄賂業主和評標人等手段來利用最低價中標模式漏洞,以達到其目的。由于賣標、代為投標僅僅是為了襯托真正投標人,所以他們的顯然會報價高于真正投標人的報價,于是報價最低的真正投標人就很可能輕而易舉地承攬到工程項目。
4問題如何解決? PPP招投標項目可引入權利金模式,這是解決普通招標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權利金的概念較多地使用在礦產資源方面,主要是礦業權人因開采礦產資源而向礦產資源所有人支付的一種具有賠償性質的財產性權益,不論盈利與否,均向資源擁有者繳納,是所有者經濟權益的體現。
在 PPP項目投標過程中,投標者從公開發售的招標文件中獲得信息,投標人與招標人決策者們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對稱,雙方也是不完全理性的,于是招投標正是不 斷進行博弈雙方。博弈邏輯中有多種均衡的概念,其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是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是指這樣一種策略組合,在其他參與人的策略選擇既定的前提下,每 個參與人都會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所有參與人的最優策略組合就是納什均衡。PPP項目中,涉及主體有政府、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債權人、運營商等,特別 是在相互競爭的競標方之間各投標方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某個投標方的利益,不僅取決于它自身的競標策略,而且很大程度上受其它PPP投標方的競標策略 的影響。
從 博弈論的角度出發,招標部門和投標部門有關共擔風險分配方面的博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即前期的合作階段和后期的非合作階段。合作博弈主要表現在公共部門和 私人部門通過對市場經濟的了解,發現了各自具有互補性,公共部門缺乏資金支持,而私人部門缺乏政府保障,進而促使了雙方采取PPP模式開展項目的建設和運 營,也明白了其中的風險和由此而產生的收益,最終共同確立了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分配方案;而非合作博弈主要體現在當風險和收益分配確定之后,招投標雙方都會 努力去開展項目,盡全力使自身承擔此風險而獲得更大的收益。
PPP項目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社會公共產品,權利金體現國家和社會作為基礎設施所有者的經濟權益,是對已經使用的資源的貨幣補償。當 項目一方因為自身原因沒有盡到風險承擔的責任,使風險發生,給項目其他方造成損失,則權利金就全部劃歸項目損失方所有。通過這樣的措施將保障項目風險分擔 后各方的風險防控里,是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良心循環的保障。PPP項目中,如水廠、電廠建設,權利金可以從價計征;如園林、綠化項目,可以從量計征;也可 以綜合考慮,權利金與項目收益、投資人收益掛鉤。在收取權利金后,公共部門在某種程度上提前得到了承諾和保障,降低了風險;而私人部門,因提前付出了一定 的成本,減少了惡意擾亂正常項目流程進行的可能性。
此外,還可以通過改革我國現有城市PPP項目招標模式,分類實施拍賣;規范招拍掛模式的實施細則,減少政府對招拍掛出讓的干預行為;嚴格限制對特定對象設定條件,以及其他變相提高投標門檻的行為。限 制政府對PPP項目評標過程的直接干預;選取較為靈活的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例如競爭磋商方式,是PPP領域量身定做的一種采購方 式,整個流程分為資格預審、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綜合評分、現場考察、多輪磋商等,突破了傳統的招標采購中的諸多剛性規定,以將理性人的假設條件加強, 也是立法初衷。
新形勢下如何解決PPP項目法人投標競爭性不強的問題,如何保護中小投標企業的正當利益,如何防止PPP項目帶來的公共服務價格居高不下問題,如何防止壟斷的投標人,都是值得未來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來源:中國投資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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