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一般由總包或者業主負責,總包負責一般分包,業主負責指定分包,工程分包的安全隱患也是存在的,如何規避工程分包的風險,主要可以從以下舉措把握: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專業施工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人進行專業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和總承包人不得全部轉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其他承包人等內容,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1、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專業施工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
這里國內的規定和要求與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有所不同。綜合國內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規,都是要求分包人和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幾無例外。這說明對分包人的挑選,總承包人實際上責任重大。而按照FIDIC等規則,發包人可以根據自己對行業和專業領域的了解,選擇和指定分包人,對于發包人選擇的分包人,總承包人是可以不承擔如此嚴格的責任的。
2、發包人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給幾個承包人。這主要是對發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是禁止肢解發包。
3、總承包人進行專業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認可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總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二是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后,取得了建設單位的書面認可。從律師法律實務的角度強調,這種認可必須是書面的,比如通過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簽證、通知、說明等等。
4、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勞務分包屬于一個例外。
這樣說的法律依據是《解釋》第七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確立了勞務分包不得認定為工程轉包的原則。以勞務分包的方式承包工程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時這種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不好區別,勞務分包的特性是“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施工中分包人墊資或著領款購買部分材料的行為如何看待呢?如果看成勞務分包的受托代買材料行為,就不用擔心沒有經過發包人認可而無效。如果看成包工也包料,就很容易被認定為專業承包,專業承包是需要發包人認可的,否則效力就有問題。一般的建議是:
(1)購買材料一定是零星的、少量的、輔助的。
(2)在材料交接、進場、入庫、使用時,在墊資手續和領款手續上,要寫明是代購材料,特別是如果有大宗采購材料的情況,一定要明示為受托代購。
(3)在結算方式上,要盡量避免和工程費計價、取費混淆起來。
5、總承包人不得全部轉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發包給其他承包人。
6、將工程的主體結構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圍從主體結構的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組工程中的過半數。
7、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都要具備資質,并且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從這里就可以知道,開始的案例二勞務公司再與羅某個人簽訂《分包協議》不可能是真正的合法的分包協議
8、禁止再分包和轉包。
9、分包人和總承包人對其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例外)。
10、注意分包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問題。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