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所得稅表有A類B類,區分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 31號)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適用于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預繳月份、季度稅款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
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請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若您單位的企業所得稅實現查賬征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若企業所得稅屬核定征收則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
您單位可根據征收方式選擇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填寫。具體涉稅事宜建議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確認。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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