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凡在山東省濟南市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應參加工傷保險,否則拿不到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是日前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總工會4部門聯合出臺的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意見提出來的。
不參保不發施工許可證
根據實施意見,濟南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到項目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在足額繳費后打印繳費證明,并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否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而且,限額以下不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小型工程,建設單位也應辦理參保手續。另外,濟南市還提出,對參加工傷保險且辦理補充工傷保險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在相關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
對相對固定的職工,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建設單位以項目工程總造價為基數,按2‰的比例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項目工程總造價按上述比例繳納;建設項目追加總造價的,按照追加額補繳工傷保險費。濟南市將按照各建筑企業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等情況適時適當調整費率。
未參保職工受工傷,單位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濟南市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致。如工程提前竣工,項目的工傷保險在竣工之日終止;建設項目合同工期延長的,建設單位應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順延手續。未辦理順延手續,超出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建設單位或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工程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用人單位,自項目開工之日起即時申報參保人員信息及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因未辦理備案導致職工發生工傷時無參保信息的,視為未參保,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因緊急臨時增加等特殊情況未能即時申報人員發生工傷的,應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補辦備案手續。職工在參保有效期限外或在未參保的工程項目中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
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不受保險期限制
濟南市規定,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領取工傷定期待遇的1 4級傷殘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不受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制,由用人單位辦理待遇社會化發放管理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待遇。
傷殘5 10級的工傷職工在建設項目完成后與建筑施工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支付其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企業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由所在單位繼續保證其醫療救治和停工期間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參保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相關負責人表示,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總工會將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建筑業參保情況聯合督察,齊抓共管,全面推進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建筑職工合法權益。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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